临建综发〔2022〕4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
示范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