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临建综发〔2022〕4号)。为便于各县区(开发区)、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
二、主要内容
省厅制定的《示范条款》,与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SDF-2021-0001)配套使用,在专用合同条款的“竣工结算”章节中进行约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划分方式(房屋建筑和市政过程分别进行指导);
(二)明确施工过程结算的范围(包括中途的变更、签证等);
(三)明确过程结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四)明确过程结算开展的步骤、时限以及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
(五)明确过程价款的付款时限,提高付款比例;
(刘)明确过程结算结果的法律效力,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