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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3-00002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6-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02   作者: 点击数: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于2023年3月起草了《2023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文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市直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3〕3号)文件精神,形成《2023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5月29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1203户,其中兰山区34户、罗庄区54户、河东区82户、高新区4户、平邑县256户、蒙阴县41户、费县67户、沂水县201户、沂南县103户、莒南县117户、兰陵县23户、郯城县183户、临沭县21户。

(一)保障对象。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改造对象必须是: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提供保障。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面积标准。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五)抗震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应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非C、D级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鼓励农户选择拆除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

(六)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提高补助水平。

三、实施程序

按照确认保障对象、危房评定鉴定、制定实施方案、签订施工协议、组织开展施工、竣工验收、支付补助资金的程序,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资金筹措

2023年度已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共计1683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拨的补助资金为101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为669万元,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尚未下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5月前)。一是各县区确定并上报本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并在系统中填报危房改造户信息;二是制定各县区农村危房工作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鉴定、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规划选址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11月)。各县区全面开展2023年度农村危房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2月)。各县区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地各部门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各级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县级住建部门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联合各乡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五)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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