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5-000027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7-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07-28   作者: 点击数: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

行为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










实地

核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属地监管所有在建工程的5%,

抽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






施工现场

主要管理

人员在岗

履职情况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

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








实地

核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属地监管所有在建工程的5%,

抽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





建筑农民

工工资支

付及相关

制度执行

落实情况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直接监管项目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实地

核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属地监管所有在建工程的5%,

抽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4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注册资金、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本市、县(区)注册的建筑施

工、工程监理企业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抽查比例:不低于属地注册所有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5%,

抽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5

招标代理

机构依法

依规从业 情况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代表性业绩以及组织评标等行为情况。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3〕3号)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抽查比例:不低于属地注册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5%,

抽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已是首条
下一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鲁ICP备2023045760号 公安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86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