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585729837/zfw/2019-00001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64号提案《关于重视高层保温材料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64号提案《关于重视高层保温材料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0   作者: 点击数:  


临建提案字〔2019〕第49  B

 

尊敬的彭君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重视高层保温材料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从保温材料质量、施工过程监管等方面,对我市建筑外墙保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完善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监管体系,确保建筑外墙保温效果,临沂市住建局先后出台了《临沂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责任。同时,市住建局科教科、节能办、安质处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外墙保温系统在产品认定、工程执行节能标准、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建立了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按照《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市、县区(开发区)有关管理机构的职责,新型墙体材料、墙体保温系统认定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办理,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动态监管工作,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符合节能认定技术要求等。

(二)严格监督管理标准。市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14)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文件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设计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市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施工及监理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继续实施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建筑节能认定。

(三)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在全市开展外墙保温施工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程施工质量主体责任进行检查。2018年全市共检查民用建筑项目264个,其中,各县区检查项目212个,市直检查项目52个。根据外墙保温工程检查要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由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加大对辖区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动态监管力度,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生产工艺和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符合建筑节能技术要求。

二是要求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督促市直、县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对保温材料现场存放管理。督促建设(开发)、监理、施工等责任单位,加强对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做到保温材料自检复检合格,材料堆放远离火源,施工过程重点检查。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责任科室:节能办     电话:813876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关于形成城市快速交通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61号提案《关于改进临沂东关街路面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6楼

邮编:276000传真:0539-8110905邮箱:lyszfhcxjsj@ly.shandong.cn

鲁ICP备2023045760号 公安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13020237286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