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4)第8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4号
提 案 的 答 复
郭志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我市燃气管网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地方行政赋权”的建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授权属于省级部门的行政权限,市级只有行政委托的方式。委托执法中,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备熟悉相关法律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具备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燃气公司不符合受委托的条件。
另外,燃气第三方施工破坏也存在燃气公司管道资料不全,定位不准,施工旁站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如授权燃气公司执法权,容易造成企业滥用执法权,履行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弱化的问题。
二、关于“加强执法部门之间协作”的建议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住建部、住建厅以及市住建局均牵头成立了成立了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合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十几个部门,协作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同时抽调部分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究推动工作进展。5月,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协同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方案》,费县公安局已经打响打非治违第一枪,依法对嫌疑人实行行政拘留8日,追缴全部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累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拘留10人,查处黑气瓶255个,黑气站8个,处罚金额30.5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9起。
三、关于“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建议
市住建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一方面组织燃气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燃气企业派网格员入驻各小区物业群,普及燃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另一方面市住建局制作了8条燃气安全宣传动漫在临沂日报视频号、临沂住建局公众号连续刊发,在临沂日报融媒体开设燃气安全宣传专栏,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强公众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能力。目前新媒体平台刊发35期,临沂日报刊发2期,沂蒙晚报刊发1期。
我们将联合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建设执法大队探索成立由燃气企业法务部、安全部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巡查稽查队伍。我局牵头组织稽查队伍与城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指导稽查队伍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第一时间掌握并固定偷盗气、第三方施工破坏等证据材料,及时移交线索处置事故责任方,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