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山东康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条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2026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查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资质
审查意见
1
山东康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延续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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