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东政征公告字 2021第1号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沂兴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片区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临沂兴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片区。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石碑屯村用地、临沂兴基建村公司,西至工业国路,北至北京东路.南至临沂奥美恒建陶公司。涉及片区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
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临沂市河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政发〔2015〕18号及临政发〔2015〕 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政策,按照房地合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补偿;地上附着物参照执行临东建发〔2016〕 31号等文件政策;奖励资金按照合法占地面积45元/㎡标准执行,停产停业损失按照现有建筑物面积300元/㎡执行。
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