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发〔2026〕8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产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深化房产服务一体化改革,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新房购置“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026年6月17日
临沂市新房购置“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及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新房购置“一件事”改革任务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房购置“一件事”包括: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实测绘成果审核、水表开户、电表开户、天然气表开户、供暖表开户(限已接入集中供暖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动产转移登记等10项业务。
通过数字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新房购置事项“业务集成、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线上“一网通办”。全面梳理新房购置“一件事”的涉及事项,在符合法定职责、办理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流程最优、材料最简”原则,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获取的方式,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办理。
(二)推进数据互通共享。依托临沂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爱山东APP及临沂政务服务网开设新房购置“一件事”专属服务专区,住建、公安、资规等部门的相关业务系统与水电气暖等单位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互通共享,实现新房购置关联业务高效办结。
(三)规范新房购置“一件事”场景应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时,房屋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水电气暖(限已接入集中供暖并具备收费到户条件的小区)户号等业务实现网上查询;根据查询的房屋产权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实时查看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网上申请不动产权证办理;支持办理业务网上缴费。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配合,共同推动做好新房购置“一件事”工作。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新房购置“一件事”,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指导各责任单位推进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对接及数据互通等工作,推动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实测绘成果审核、水电气暖、维修资金信息推送与数据共享等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通过共享平台接口提供满足新房购置“一件事”办理要求的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协助完成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完成与相关数据平台的对接,保障信息核验功能的稳定。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沂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云平台”与新房购置“一件事”平台对接,实现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保障商品房预告登记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与发证。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市大数据局在政务服务网开设新房购置“一件事”专区,指导新房购置“一件事”政务服务业务工作。
(五)市大数据局:支持做好“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新房购置“一件事”服务专栏增设工作,为联办部门业务系统连接和数据共享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服务统一上线与规范运行。
(六)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企业业务系统与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表开户与其他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办。
(七)各县区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八)各相关企业:供水、供气、供暖企业依托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及房屋信息做好相关开户工作;负责业务系统与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开户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新房购置“一件事”试点任务推进,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做好工作统筹和沟通协调。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组织模式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保障信息安全。数据信息流转共享过程中,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最小可用原则,做好个人授权、信息脱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三)抓好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工作落实。积极组织业务培训,规范业务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持续通过融媒体、政务新媒体、房企平台等渠道,宣传新房购置“一件事”方案内容和成功案例,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表
2.新房购置“一件事”办事指南
3.新房购置“一件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