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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8332361/zfw/2020-00001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24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县水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为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水用气接入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5个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5号)工作要求,现将《关于优化气报装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局

 

                                                       2020924

 

 

 

 

 

 

 

关于优化报装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用户导向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接入成本,着力提升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努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商业用户(含部队、学校、幼儿园等非居民用户)、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水用气接入业务。涉及国省干线、快速路、轨道及河道等设施的复杂报装接入工程,不适用本通知。

三、报装措施

1、推行数据共享,减少报装申请材料。根据施工图“多图 联审”“多审合一”工作实施情况,报装接入有关图纸资料由图审机构共享,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共享,审批资料实行网上流转。没有实现网上流转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供水供气企业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或用户查询,不再由用户重复提供。

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降低报装费用。用户已经交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建项目,实行报装“零费用”。项目红线外与道路主干网之间的管线设施由配套费使用单位负责配套建设,确保管线设施配套建设到项目红线位置;市政管线满足项目需求的,且已敷设至项目相临道路的,红线外剩余部分管线设施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配套费使用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报财政审计后一次性拨付。

3、实行备案承诺制,提高接入效率。对管线长度150米以 下(参照《临沂市水电气暖通信协同报装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管线接入或150米以上直接服务用户的管道工程,若不涉及新路和重要敏感路段树木移植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管线工 程建设项目,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明确破路方案、 交通组织方案,承诺文明施工、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的恢复方式,按简易程序审批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1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许可决定。

4、强化并联审批,保障接入工程施工。用水用气接入工程 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和道路占用、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予以办理完毕。

5、线上线下融合,提高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一要优化线下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多渠道办理。供水供气企业报装业务要按要求全面进驻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供水供气企业实行一窗受理用水用气报装业务,企业服务窗口的业务办理系统应当与行政审批大厅业务办理系统联网,纳入统一监管。二要完善线上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供水供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多渠道线上受理功能,切实做到应上尽上、功能完备,全面落实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用水用气报装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和查询功能。

6、办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报装服务。在建设项目方案联合审查阶段,若项目涉及供水供气事宜,由参加联合审查的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设信息推送给辖区的供水供气企业。供水供气企业依托相关部门推送的项目建设信息,实行代办、帮办服务, 主动上门对接项目服务需求、建设时间节点等信息,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和帮办代办业务,实施“一站式” “保姆式”服务,实现用户“零跑腿”;依据相关技术资料,提前编制用水用气接入方案,指导建设单位完善设计方案,确保供水供气设施配套建设到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供水供气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住宅小区项目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确保供水供气工程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供水供气设施建设。

、有关要求

相关部门和供水供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各公共服务平台、网 络媒体和线下营业服务网点等渠道,广泛开展供水供气报装政 策宣传解读,加强制度建设和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级行 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共享服务建设,保障各办理环节高 效运转,努力营造良好的供水供气环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企业要积极对标先进城市,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更优的报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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