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建提案字〔2026〕第21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6050284号
提 案 的 答 复
马晓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保障新市民安居乐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快配套政策出台。组织县区开展《住房租赁条例》学习,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政策解读。组织县区主管部门深入学习租赁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全面向行业机构转发宣贯,要求各县区通过有效渠道,将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督促其组织内部学习,明确自身的具体义务与责任。目前,我局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下一步待省住建厅出台山东省租赁管理条例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制定临沂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二是细化临沂市租赁企业备案流程,加强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定期在部门网站公示备案机构信息,引导群众在选择中介机构时,优先选择完成备案的机构。三是规范租赁企业资金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目前,我市备案的租赁企业都已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四是积极对上沟通。根据《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如未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规则,各地方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我市已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反馈相关意见,下一步待信用评价规则出台后,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我局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关于“增加有效供给,优化房源供应结构”的建议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临沂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预认定规则(试行)》《临沂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用好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市场化租赁业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目前,我市已成功发展1家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上级支持政策,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企业职工住房需求。指导国有企业收购部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符合条件人员公开配租。近年来,我市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108套,保障新市民、青年人1万余人。2026年,再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453套,其中,罗庄区、临沭县利用企业闲置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35套;沂河新区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818套。
三、关于“保障租赁权益,构建和谐租赁关系”的建议
一是向县区印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通过房地产协会,组织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解读其他地市相关违法违规案例,并进行分析研讨,增强机构守法经营意识。通过以上举措,引导机构提升合规水平,最终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行业生态,引导市场资源正向流动,营造稳定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指导县区提高信访、投诉处理效率,密切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矛盾争议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
四、关于“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是优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行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线上备案。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统一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线上备案网站,指导机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机构备案。二是引导租赁企业加入临沂市房地产协会,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规范制度,激发行业协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租赁相关政策,加强机构备案,明确权利义务;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持续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持续提高纠纷调解等工作效率,确保新市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